项目名称 | 《临沂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申请》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通过,2010年10月实施)第三十三条:“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
办理条件 | 受理范围: 在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 申请条件: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 1、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 2、穿跨越油气管道的施工作业; 3、在油气管道线路中心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油气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4、在油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油气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
申报材料 | 《临沂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申请》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批-发证 |
办理期限 |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受理部门 | 经信局 |
办理地址 | 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 |
联系方式 | 0539-8381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