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为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决定》第465项规定:“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条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
办理条件 | 受理范围: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申请条件: 1、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条件的; 2、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定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 |
申报材料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应当向河东区文广新局文物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1、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申请书; 2、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 |
办事流程 | 提出申请—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决定 |
办理期限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文广新局 |
办理地址 |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联系方式 | 0539-2932133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主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120030
河东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管理维护 版权所有 侵犯必究@2015 鲁ICP备05014133 号
电话:0539-8386069 & 2932228 Email: hdqdzzw@163.com Fax: 0539-8381937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